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照明裝置
光和顏色
質量

亮度分佈 (或視覺內更好的亮度分佈) 是極為重要的照明品質準則。

事實上,其它品質準則 (除了顏色之外) 都不如亮度分佈來得重要。以照度
為例,把一張白紙放在黑色桌上,白紙的亮度會高於桌子,但是兩者的照
度卻完全相同,它們的亮度會有所不同,主要因為紙張和桌子的反射率並
不相同。在眩光的例子中,它也只是視覺中令人覺得眼花撩亂的高亮度現
象。光的空間分佈會創造出明亮區和陰影區,而它們也都是一種亮度分佈
(圖2、3與4)。

圖 2 :亮度對比度太低會使得場景沉悶而無立體感,沒有任何吸引人的地方
圖 3:亮度對比度太高則會造成喧賓奪主的現象,當眼睛從一個視覺目標轉向另一個視覺目標時,還會產生適應的問題。

圖 4 :適當的對比值可以產生平衡和諧的視覺場景,帶來滿意和舒適的感受。

亮度對比度不應太大或太小 亮度分佈必須「令人滿意」,這項要求意味著照明品質的評估必然相當主觀。就室內而言,良好的照明設計並不能彌補拙劣的室內設計,例如最好不要使用反射率非常低的天花板、牆壁、窗簾和家俱等,因為它們與周圍環境的搭配幾乎不可能達到令人滿意的視覺效果,照明雖能改善和加強這種情形,但最後的結果品質必然很糟。要在室內得到令人滿意的照明結果,通常視覺內的亮度對比度 (L high / L low) 最好不要超過3,也不要小於1/3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