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許多個項目中,照明多半是成本評估的最後一件考慮事項,而為了將項目
支出控制在預算範圍內,它們常以廉價方式施工,使得照明設施實際上可能
會破壞環境,降低人們工作效率,或增加意外事故等。
在這種情形下,分配給項目其它部份的錢 (或是已用掉的部份) 就等於浪費,
因為沒有良好照明做為它們的後盾,整個項目的表現就不可能達到期望。因
此,必須在項目規劃初期就將適當照明需求列入考慮,然後提撥適當預算給
這方面的投資。
除了投資成本外,運轉和維護照明設施的經常費用也很重要,並應於規劃階
段一併納入預算考量。毫無疑問的,人們絕不應在成本考量的引誘下,以照
明品質為代價來減少這兩種支出的任何一項,但當照明項目的這兩個部份是
由其它部門負責時,削減這兩項成本的壓力通常會變得特別巨大;有時候,
這方面問題還會變得更複雜,例如維護和電力成本必須由不同部門分攤時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