細節的大小必須達到一定程度。
細節本身必須達到一定亮度,使其形狀和
紋理能顯露出來。
視覺內的總亮度和亮度分佈不能超出眼睛的適應範圍,這樣它才有可能去適應;換言之,不能有太強的眩光。
所要觀看的細節和其周圍環境之間的對比度必須達到一定程度,這是亮度對比度和顏色對比度的組合。
眼睛看到這個物體的時間必須達到一定長度。
若能滿足以上視覺要求,眼睛即可認出該物體的細節,然而照明所要做的絕不能僅是幫助眼睛分辨物體,它還必須讓眼睛在錯誤可能性最小的情形下發揮作用,同時將眼睛的費力程度和壓力減至最少。
照明度
視覺內的亮度分佈
沒有令人困擾的眩光
光的空間分佈
色相和演色性
無論日光、人工照明或兩者的組合,上述準則都能成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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