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照明裝置
光和顏色
質量

白光是由由光譜中的多種光所構成

白光,依我們的經驗,事實上它是由多種色彩光構成的;來自熱輻射、太陽或白熾燈的光,可分析出完整的光譜:紅、橙、黃、綠、藍和紫。但,並不是所有的光源可分析出完整的光譜;如果可分析出完整的光譜,就必需含蓋多樣的光。

我們習慣以色彩表面來分析色光;當白光照射在平面上,通常不會反射出構成此光在光譜內所有的色光,或不會以相同的角度反射。大部份反射的光將決定這平面色彩效果;因此,一個綠色表面將反射光譜中綠色的部份,藍和黃光會以較小角度反射,而紅和紫光就被吸收了。


原色加法混色產生了互補色與白色

加法混色 色彩加法混合(指色光混合)將會產生以下效果:紅光+綠光產生黃光,紅光+藍光產生紫紅光,或稱品紅光,綠光+藍光產生天藍光,又稱青綠光,紅光+綠光+藍光產生白光。其中,黃色、品紅色和青綠色被稱作三次色,因為它們是由兩種原色所組合成,但同時,它們也被稱為互補色;因當兩色光混合可產生白光,這兩色彩彼此就稱為互補色,例如:黃光+藍光產生白光,品紅光+藍光產生白光,青綠光+紅光產生白光。